2019年和田地区招商引资政策汇编

和田地区基本情况

 

和田古称于阗,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南端,南依喀喇昆仑山与西藏自治区相连,北临塔克拉玛干沙漠与阿克苏地区相邻,西与喀什地区毗邻,东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相接,西南与印度、巴基斯坦实际控制的克什米尔地区接壤,东西长约670公里,南北宽约600公里,总面积24.94万平方公里,占全疆总面积的1/6,其中山地占33.3%,沙漠戈壁占63%,绿洲仅占3.7%,且被沙漠和戈壁分割成大小不等的300多块,全地区耕地总面积329.89万亩,边境线长210公里。和田是一个少数民族高度聚居地区,总人口252.28万,其中少数民族占97.12%,汉族占2.88%,有维吾尔、汉、回、塔吉克、柯尔克孜等22个民族成分。全地区辖7县1市,91个乡镇,1582个行政村,13个街道办事处、215个社区居委会。

和田地区是一个典型的边远偏僻地区、条件艰苦地区、少数民族高度聚居地区、传统农业地区、国家扶贫重点地区和反恐维稳前沿地区。同时,和田地区也面临着“五大发展机遇”一是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第五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的政策机遇和援疆机遇;二是党中央提出的2020年全面实现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历史机遇;三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中巴经济走廊”建设的战略机遇;四是东部制造业向中西部转移的机遇;五是第二条出疆铁路、高速公路修通后,和田将由口袋底变成重要交通节点的发展机遇。拥有“五大特色优势”(特色林果、传统产业、矿产资源、光热资源、旅游资源)和“一笔宝贵财富”(和田人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适应、特别能创新的优良传统),发展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

    重点发展产业。将以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和优惠的政策支持为保障,以特色养殖及深加工业、玉石文化与旅游、商贸物流、纺织服装、维吾尔医药、箱包鞋业电子元器件六大产业为依托,扶持本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并重为发展思路,最终实现和田地区跨越式发展。

   五大发展优势。即: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劳动力优势、土地优势、政策优势。

1.区位优势 :一带一路优势。今后,和田将成为连接内地省市与周边国家距离最近的重要通道之一,陆路比传统海运将缩短一半路程。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中巴经济走廊”战略的实施,为和田对外通道建设提供了巨大机遇。陆路优势。公路:G315国道、G219国道、S326省道纵横和田全境,全地区公路里程达1.84万余公里,和田距乌鲁木齐公路里程1513千米。境内315国道将东接青海通内陆,西达喀什与境外的瓜达尔港相接。铁路:喀什—和田铁路是全国铁路中长期规划新藏铁路的重要路段;喀和铁路东延工程将向若羌延伸抵青海格尔木(2018年已动工,铁路功能定位为客货并重的区域路网干线铁路,铁路等级为国铁1级),这条铁路的贯通将形成南疆环塔里木盆地钢铁大动脉,通过境内315国道西达喀什与境外的瓜达尔港相接,形成内地经和田连通欧亚的第三条大通道。 航空优势。现有南航、国航、天航等航空公司进驻和田,和田直飞成都、西安、杭州的航班2018年已正式开通,2019年4月1日又新开通广州、成都、郑州的航线。于田民用机场已开工建设,是目前条件最好的新疆支线机场。

随着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设施的不断完善,今后和田将成为“西联喀什出国、东经格尔木入青与内地相连、南通阿里入藏”的环塔里木盆地商贸物流交通枢纽和昆仑山系资源勘探开发的重要基地。

2.资源优势。和田是民族传统产业的重要发源地,和田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以和田玉、手工羊毛地毯、维吾尔医药、特色手工艺品等为代表的传统产业以其独具民族特色和传统工艺优势闻名于世。

和田玉资源。和田是和田玉的主产地,新疆和田玉石交易所已正式营业;成立了国家级和田玉检测检验中心。在这里,有着温润至洁、蕴籍丰富、驰名中外的和田美玉。

手工地毯。手工羊毛地毯和纺织服装《和田地区手工羊毛地毯产业发展规划》已经自治区批准实施,发展手工羊毛地毯、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可享受各类特殊优惠政策、各种补贴和项目资金的支持。

维药资源。种植红柳32万亩,接种大芸30万亩,年产鲜品1万吨,其中:于田县约6000吨。和田是维吾尔医学重要发源地,现有伊木萨克片、爱维心口服液等5种国药准字号药品,具有全国唯一的一所维吾尔医学高等院校-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和田现已成为全国最大和最系统的维吾尔医学人才培养中心和最大的维吾尔药材集散地。

林果资源。和田是优质特色农林牧产品的集聚区,独特的地理气候条件和具有独创性的生产管理技术,造就了闻名遐迩、享誉全国的和田红枣、薄皮核桃、皮亚曼甜石榴、安迪河甜瓜、红柳大芸等大量优质农林产品,品质均为上乘的绿色有机食品,已逐步在全国范围内赢得市场认可。

矿产资源。和田现已发现矿产61种,和田石油天然气储量丰富,是自治区勘探开发的重点地区。和田河气田已探明地质储量616亿立方米,可开采储量445亿立方米。

光伏资源。和田光热资源丰富,已建成大型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近50万千瓦。今后,和田地区将充分利用丰富的光热资源、矿产资源及环境条件,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以及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加快新能源产业配套延伸,形成产业链。

旅游资源。和田旅游资源十分丰富,而且独具特色,文化底蕴深厚。拥有号称“万山之祖”的喀喇昆仑山,终年积雪,峰峦起伏,山势险峻,风光秀美;拥有世界第一大流动沙漠塔克拉玛干大沙漠神奇诱人的大漠风光。景点景区20多类130余处、文物保护单位156处、国家级文物单位7处、自治区级保护单位15处、国家4A1家3A3家 、2018年,接待游客150万人次。和田市是一个由维、汉、回、哈萨克等13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聚居城市,其服饰、餐饮等民俗风情是新疆最为浓郁的地区。由于地处偏远、相对封闭,保留了最为浓郁、最原生态、最具吸引力的民族风情、地域文化、饮食文化、民俗文化,使和田市成为举世神往的地方!

3.劳动力优势。和田现有城乡富余劳动力60万人。劳动力由政府统一组织管理、规模大、集中性强、成本低,确保5—10年不流失。

4.土地优势。和田土地资源丰富,工业园区土地资源充足、土地价格低廉。现已建成8个工业园区,其中自治区级工业园区2家,园区总规划面积128.75平方公里,已建成面积49平方公里。 截止去年底,全地区工业园区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18.05亿元,带动就业2万人。近几年,和田已批准成立了“和田纺织服装产业园、和田地毯艾德莱丝绸产业园、墨玉县民族服装产业园、皮山县纺织服装产业园、策勒县纺织服装产业园、和田地区维吾尔医药产业园、和田地区重工业循环经济园区、和田新型化工园区”等8家重点特色产业园区及“全国特色农产品(红枣、核桃)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全国手工羊毛地毯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八个工业园区:民丰县、于田县、策勒县天津工业园区,洛浦县、和田市、和田县、墨玉县北京工业园区、皮山县安微工业园区。

民丰县总面积5.7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4.1万,距和田市300公里,为天津市对口援助县之一。于田县总面积4.03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8万,距和田市180公里,为天津市对口援助县之一。策勒县总面积3.16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6.5万,距和田市98公里,为天津市对口援助县。

洛浦县总面积1.43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8.76万,距和田市20公里。和田市总面积586平方公里,总人口38.2万。和田县总面积4.03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0万。墨玉县总面积2.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57.74万,距和田市22公里,为北京市对口援助县市。

5.政策优势。一是近年来,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坚持顶层设计,专题研究南疆工作,破解南疆发展的瓶颈问题,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二是自治区通过政策倾斜支持、援疆省市助力、社会广泛参与等举措,补齐和田基础设施、生态建设、资源开发、工业化和产业发展、人才等五大短板,政策支持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三是和田地区和和田市也出台了相应的各类优惠扶持政策,大力推动产业发展。

和田属干旱荒漠性气候,年均降水量只有35毫米,年均蒸发量达2480毫米,四季多风沙,常年浮尘天气在147天以上,其中浓浮尘(沙尘暴)天气97天左右,每平方公里降尘99.63吨。和田光热资源充足,全年日照时数2470—3000小时,大于10℃的有效积温4200℃;和田地下水资源丰富,平均补给量32.38亿立方米,可采量21.41亿立方米;境内有大小河流36条,年平均径流量68亿立方米,但季节分配极为不均,呈现春旱夏洪秋枯冬干的特点;和田矿产资源丰富,已发现矿产61种,探明储量的有21种,其中铅锌矿可采储量1800万吨,玉石矿产储量35万吨,铜、铁及各种有色金属矿藏也较为可观;和田特色旅游资源丰富,是古“丝绸之路”上的繁锦之区,境内尼雅遗址、热瓦克佛寺等古文化遗迹众多,沙漠、冰川等自然景观各具特色,西域民族风情浓郁,旅游开发潜力巨大。

2018年和田生产总值305.57亿元、固定资产投资262.72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7.95亿元、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13.99亿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8756元。

 

 

 

关于来和投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有关政策

 

一、适用范围

凡是在和田地区境内投资服装、针织、家纺、电子装配、鞋业、玩具、假发、特色手工艺品等生产劳动密集型企业(经营场所工人使用率达到1人/10㎡以上、总用工人数达到100人且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企业;入驻“培训中心+”为学员提供工作岗位的或在乡(镇)、村开办卫星工厂、扶贫车间的服装、针织、家纺、电子装配、鞋业、玩具、假发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且稳定就业人数在50人以上的生产企业。)实施特殊财政补贴政策。

中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及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均适用于本政策覆盖范围。

二、扶持政策

(一)税收政策

企业所得税政策

1.目录内鼓励企业: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实行“两免三减半”政策。对出口型企业(主营销售出口大于70%)五年内在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减半期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

2.农业开发及农产品加工业政策:

(1)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五年内在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减半期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

(2)企业直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及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农牧业生产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3)企业从事花卉、饮料作物和香料种植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旅游业政策:从事A级景区建设和经营的企业、旅行社、从事旅游纪念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和除在县、市以外为景区、景点服务的宾馆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增值税政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自制机器设备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企业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额中扣除。

(3)企业安置残疾人实发工资可从应纳税额度中据实100%加计扣除。

(二)土地政策

 1.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每平米 20元--160元 ;

 2.和田市火车站物流园区每平米390元--900元;

 3.其它县工业园区工业用地每平米最低3元。

(三)金融支持政策

1.和田地区玖信担保公司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中有良好信用及运行较好的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2.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贷款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给予贷款贴息,最长不超过三年。

(四)产业支持政策

1.厂房补助:为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标准化厂房、集体宿舍和公寓等。厂房、集体宿舍,实行前三年免租金,三年后收取优惠租金(最长三年),优惠租金收取标准为:标准化厂房优惠租金按照第1层3元/月/㎡、第2层2元/月/㎡、第3层和第4层以及连廊为1元/月/㎡征收;集体宿舍和公寓优惠租金按照2元/月/㎡征收。

2.电价补助:为企业提供所需的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水价每立方不超过2.00元;天然气享受居民用气价格1.00元;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用电落实自治区优惠低电价和财政补贴政策,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到户综合电价0.38元/千瓦时为基准,以用户实际用电价格0.35元/千瓦时为起点,对差额电价部分按照0.03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执行0.35元。

3.管理人才补贴:对服装、家纺、针织、袜子等终端产业生产企业,按照每50名员工1个名额的比例享受人才引进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5万元,补贴时限为3年。

4.岗前培训补贴:对在和田地区境内落户的纺织、家纺、针织、服装生产类企业,按照2400元/人的标准给予岗前培训补贴;对入驻“培训中心+”为学员提供工作岗位的电子装配、鞋业、玩具、假发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企业,按照1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岗前培训补贴;对在乡(镇)、村开办卫星工厂、扶贫车间的电子装配、鞋业、玩具、假发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企业,按照2400元/人的标准给予岗前培训补贴。

5.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对各类纺织、家纺、针织、袜、服装企业和在乡(镇)、村开办卫星工厂、扶贫车间的电子装配、鞋业、玩具、假发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企业,按照5000元/人的补贴标准分三年(第1年发放2000元,第2年发放1000元,第3年发放2000元)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

6.培训期工资标准:员工培训期间,允许企业给员工发放不低于每月500元的生活补助费冲抵工资,培训期最长为6个月。签订劳动合同后,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1460元/月。

7.社保补助:对各类纺织、家纺、针织、袜、服装企业和在乡(镇)、村开办卫星工厂、扶贫车间的电子装配、鞋业、玩具、假发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企业为员工实际缴纳的社保资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之和进行百分百全额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

8.出口补贴: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和田境内生产的外贸出口商品,每出口创汇一美元给予0.15元人民币的奖励(含自治区奖励,按照实际出口海关报关单结算)。

9.运输补贴:对南疆四地州服装、家纺、针织、地毯、产业用纺织品等终端产业生产企业,按照出疆产品销售额的4%给予出疆运费补贴;根据电子装配、鞋业、玩具、假发等劳动密集型产品运输销售特点,对企业入驻JYPX中心+和通过乡镇、村卫星工厂、扶贫车间生产(装配)的电子装配、鞋业、玩具、假发等劳动密集型产品,按照产品运输出疆实际发生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费用的50%比例给予运费补贴。

运输补贴按照自治区规定标准执行。对自治区未做运输补贴明确要求的产业,可根据贡献率一事一议确定。

10.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走出去”。对服装、家纺、针织、鞋、袜等终端产业生产企业参加俄罗斯、中亚等国外各类展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等给予支持。

(五)行政性支持政策

1.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在和田工作满一年,在国家有关规定的范围内可享受和田本地医疗、教育、社保等优惠政策待遇。

2.在同等条件下,本地商品优先列入政府性采购商品目录;对企业间相互使用本地产品根据效益给予使用企业一定的奖励。

3.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投资方申请办理行政事项的,和田地区各部门必须在收到投资方有效文件和相关资料后,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批复或给予明确答复。

4.实行治安承诺制度。公安部门与辖区内企业签订治安合同,明确治安责任人,作出治安承诺。对向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干扰施工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为投资者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5.投资企业所需的水、电、气、热、通讯等条件,有关部门予以优先安排。

三、其它

(一)本政策涉及的奖励、扶持、补助等资金事宜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二)入住工业园区的企业,可申请政府提供公租房,一事一议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新政办发〔201834 

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

政策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第六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工作部署,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进一步完善纺织服装产业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定政策预期,优化政策,支持服装、家纺、针织等终端产业发展

      1.保持现有政策稳定。在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企业产品运费、电费、员工岗前培训和新增就业、社会保险、贷款贴息等方面继续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2.调整新增就业补贴。对各类纺织服装企业吸纳新疆籍人员就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分3年(第1年2000元,第2年1000元,第3年2000元)给予新增就业补贴。

      3.优先支持终端产业。国家和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各地服装、家纺、针织等终端产业发展。

      4.支持企业“走出去”。对服装、家纺、针织等终端产业生产企业参加俄罗斯、中亚等国外各类展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等给予支持。

      二、控制棉纺产能过快增长,促进棉纺织产业高质量发展

       5.控制在建棉纺项目。暂停开工在建的棉纺项目,由自治区委托国家行业机构进行评估,装备和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且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棉纺项目,允许继续建设,建成后可享受现有棉纺产业扶持政策。

    6.限制新建扩建棉纺产能。除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外,其他地(州、市)新建扩建棉纺项目不享受现有棉纺产业扶持政策。

    7.提升现有棉纺装备水平。对2018年3月31日前建成投产的棉纺产能,继续执行现有政策。分三年,通过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置换等方式,逐步淘汰3万锭以下(含3万锭)规模、装备落后的棉纺产能。

    8.取消新疆地产棉补贴。自2018年1月1日起,终止执行纺织企业使用新疆地产棉给予补贴的政策。

      三、重点支持南疆四地州纺织服装产业发展

      9.加大对地方政府建设生产厂房的支持力度。对南疆四地州地方政府投资建设、用于发展服装、家纺、针织等终端产业的卫星工厂、扶贫车间,就业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生产厂房予以适当补贴。

      10.加大人才引进补贴。对南疆四地州服装、家纺、针织等终端产业生产企业,按照每50名员工1个名额的比例享受人才引进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5万元,补贴时限为3年。

      11.给予企业产品出疆运输补贴。对南疆四地州服装、家纺、针织、地毯、产业用纺织品等终端产业生产企业,按照出疆产品销售额的4%给予出疆运费补贴。

      12.继续支持发展棉纺织产业。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新建扩建超过5万锭以上的棉纺项目可享受现有棉纺产业政策。

      13.支持纺织服装配套产品发展。自治区制定纺织服装相关配套产品目录,对在南疆四地州纺织服装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企业给予岗前培训、社保、出疆运费等政策支持。对地方政府投资建设用于上述产业的生产厂房予以适当补贴。

      14.对部分县市予以专项支持。结合南疆四地州各县市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综合产业结构、劳动力人口、脱贫任务等各类因素,实施特殊的更为精准的专项支持。

      四、支持“教育培训中心+”发展纺织服装产业促进稳定

      15.支持“教育培训中心+”生产厂房建设。在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阿克苏地区柯坪县、乌什县开展支持“教育培训中心+”发展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试点工作。对在“教育培训中心+”周边,由地方政府投资建设、用于服装、家纺、针织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厂房予以适当补贴。

      16.鼓励企业参与“教育培训中心+”。在“教育培训中心+”发展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试点地区,为教转人员提供培训岗位的服装、家纺、针织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企业可享受产品销售额4%的运输补贴外,按培训教转人员人数,给予每人1800元的培训补贴。

      五、其他

    17.适用范围。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在全疆范围内实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稳定现有政策、调控棉纺产能、坚持就业第一、南疆优先的原则参照执行。

 

                                  2018年4月3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新政办发〔201878


自治区支持南疆四地州部分劳动密集型

产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的意见》和第六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要求,加快推进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2号),加快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支持南疆四地州(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做好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各项重点工作,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自治区支持南疆四地州电子装配、鞋业、玩具、假发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政策适用范围

    自治区对南疆四地州电子装配、鞋业、玩具、假发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实施财政补贴政策。

二、管理体制机制

    南疆四地州电子装配、鞋业、玩具、假发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相关管理工作,纳入自治区纺织服装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对南疆四地州其他劳动密集型产业,视产业带动就业情况、产业发展情况、自治区财力状况等,适时纳入自治区财政支持范围。

三、补贴范围

    入驻“教育培训中心+”为教转人员提供工作岗位的或在乡(镇)、村开办卫星工厂、扶贫车间的电子装配、鞋业、玩具、假发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且稳定就业人数在50人以上的生产企业。

四、补贴内容和标准

    (一)岗前培训补贴:对入驻“教育培训中心+”为教转人员提供工作岗位的电子装配、鞋业、玩具、假发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企业,按照1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岗前培训补贴;对在乡(镇)、村开办卫星工厂、扶贫车间的电子装配、鞋业、玩具、假发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企业,按照2400元/人的标准给予岗前培训补贴。

    (二)社会保险补贴:对在乡(镇)、村开办卫星工厂、扶贫车间的电子装配、鞋业、玩具、假发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之和全额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对在乡(镇)、村开办卫星工厂、扶贫车间的电子装配、鞋业、玩具、假发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企业,按照5000元/人的补贴标准分三年(第1年发放2000元,第2年发放1000元,第3年发放2000元)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

    (四)产品运费补贴:根据电子装配、鞋业、玩具、假发等劳动密集型产品运输销售特点,对企业入驻“教育培训中心+”和通过乡(镇)、村卫星工厂、扶贫车间生产(装配)的电子装配、鞋业、玩具、假发等劳动密集型产品,按照产品运输出疆实际发生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费用的50%比例给予运费补贴。

    (五)电费补贴:对入驻“教育培训中心+”为教转人员提供工作岗位的电子装配、鞋业、玩具、假发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企业和在乡(镇)、村开办卫星工厂、扶贫车间的电子装配、鞋业、玩具、假发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企业,落实低电价和财政补贴政策,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到户综合电价0.38元/千瓦时为基准,以用户实际用电价格0.35元/千瓦时为起点,对差额电价部分按照0.03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贴。

五、加强资金监管

    南疆四地州、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严格的资金监管机制制度,明确资金管理责任人,加强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发放等各环节的监管,保障资金安全。

六、执行时间

    本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七、具体办法

    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018年8月20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行署

 办公室文件

 

和行办发〔2018〕26号

 


关于印发来和投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

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和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顺利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吸引疆内外企业来和投资,进一步做大做强劳动密集型产业,提高开放水平,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推动地区新一轮大发展,结合和田实际,特制定来和投资劳动密集型企业有关优惠政策。

一、适用范围

(一)凡来和投资创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投资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设备、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凡申办生产型企业,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经评估后最高可占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70%。

合伙企业的出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执行。

(二)中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及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均适用于本政策覆盖范围。当本优惠政策与上述优惠政策有异议时,执行对企业更具优惠的政策,但不可重复享受。

二、财政扶持措施

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指从事纺织服装生产、假发、地毯编织、刺绣、制鞋、制袜、农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电子装配、特色手工艺品加工的企业及上下游产业等,经营场所工人使用率达到10㎡/人以上且总用工人数达到100人以上及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企业。

(一)财政扶持政策

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生产经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在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和田地、县两级财政在三年内至少筹措1亿元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按照入驻企业贡献率给予适当的奖励扶持,奖励期限为三年。

(二)金融支持政策

1.和田地区玖信担保公司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中有良好信用及运行较好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2.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贷款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给予贷款贴息,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产业支持政策

1.为企业提供标准化厂房、集体宿舍和公寓等。厂房、集体宿舍实行前三年免租金,三年后收取优惠租金(最长三年),优惠租金收取标准为:

标准化厂房优惠租金按照第1层3元/月/㎡、第2层2元/月/㎡、第3层和第4层以及连廊为1元/月/㎡征收;集体宿舍和公寓优惠租金按照2元/月/㎡征收。

2.为企业提供所需的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水价不超过2.00元/m3;天然气享受居民用气价格;电价执行自治区优惠补贴政策。

3.对企业从内地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人才补贴。对用工超过1000人、且职均年产值达到1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每带动当地50人稳定就业给予1名高级管理人才每年10万元奖励补助(含自治区补助),一家企业最多补助20名高级管理人员,最长奖励补助3年。

4.对制鞋、织袜、服装生产、小电子加工等产业(含产业链项目)的企业,根据员工培训培养过程中掌握技能的难易程度给予每名员工100元—300元的培训期间原料损耗费(袜子生产100元、服装和小电子产品加工200元、鞋子300元)。

5.员工培训补贴按照不超过24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6.员工培训期间,企业只承担不低于500元/月的生活补助费,培训期最长为3个月。签订劳动合同后,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1460元/月。

7.对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保资金进行百分之百全额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

8.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和田境内生产的外贸出口商品,每出口创汇1美元给予0.15元人民币的奖励(含自治区奖励,按照实际出口海关报关单结算)。

9.运输补贴按照自治区规定标准执行。对自治区未做运输补贴明确要求的产业,可根据贡献率一事一议确定。

三、行政性支持政策

(一)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在和田工作满一年的,在国家有关规定的范围内可享受和田本地医疗、教育、社保等优惠政策待遇。

(二)在同等条件下,本地商品优先列入政府性采购商品目录;对企业间相互使用本地产品根据效益给予使用企业一定的奖励。

(三)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投资方申请办理行政事项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必须在收到投资方有效文件和相关资料后,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批复或给予明确答复。

(四)实行治安承诺制度。公安部门与辖区内企业签订治安合同,明确治安责任人,作出治安承诺。对向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干扰施工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为投资者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五)投资企业所需的水、电、气、热、通讯等条件,有关部门予以优先安排。

四、其它

(一)本政策涉及的奖励、扶持、补助等资金事宜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二)本政策由和田地区招商局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

(三)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8年5月5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行署

 办公室文件

 

和行办发〔2018〕77号

 


关于印发《和田地区工业类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若干扶持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和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和田地区工业类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若干扶持政策指导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县市、各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2日

  

和田地区工业类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若干

扶持政策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全地区产业结构,吸引具有完整产业链的重资产投资项目落户和田,鼓励企业组团发展,增加我地区经济发展后劲,结合和田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一)凡来和田地区投资工业类项目,包括工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畜牧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精深加工、纺织服装、电子、家具和我地区所需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设备、厂房、配套设施)超过2亿元、有较强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的非“三高类”项目。

(二)上述范围内企业项目包括具有完整产业链的重资产投资项目、组团发展的企业、自建厂房形式的产业园。

二、扶持政策

(一)享受国家、自治区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产业发展相关优惠政策及和田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和投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有关政策的通知》(和行办发〔2018〕26号)文件中所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城镇规划外国有未利用土地,按照不超过3元/平方米收取土地出让金;城镇规划区域内土地,按照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收取土地出让金,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用于企业自建类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投资业主负责自建厂房形式的产业园的规划设计和施工设计,并承担相关费用。投资业主自建厂房补贴,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400—7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贴。

(四)投资业主负责自建厂房形式的产业园内给水、排水、供电线路、道路、蒸气管道、天然气管道等附属配套设施建设,依据审计审核价格的20由县市人民政府予以补贴。

(五)投资业主负责自建厂房形式的产业园入驻企业设备搬迁运费,按实际发生额由县市人民政府予以全额补贴。

(六)投资业主负责自建厂房形式的产业园入驻企业新设备购置补贴,按采购发票票面总额的20由县市人民政府予以补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七)投资业主负责自建厂房形式的产业园产值补贴,按年总产值的3‰由县市人民政府予以补贴。

(八)投资业主负责自建厂房形式的产业园自上缴税金起5年内,按照财政贡献的多少,由县市人民政府在对其所缴纳税收形成县市财政收入部分2545%范围内予以奖励:第一年对其所缴纳税收形成县市财政收入部分45予以奖励;第二年对其所缴纳税收形成县市财政收入部分40予以奖励;第三年对其所缴纳税收形成县市财政收入部分35予以奖励;第四年对其所缴纳税收形成县市财政收入部分30予以奖励;第五年对其所缴纳税收形成县市财政收入部分25予以奖励。

三、其他

(一)本指导意见涉及的奖励、扶持、补助等资金事宜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二)本指导意见由地区招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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