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北京市民政局依照自愿申请、依法审核、公开透明原则,确认了首批21家单位为慈善组织,其中8家具有公开募捐资格。
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作为北京市首批8家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之一,9月9日上午,北京福建企业总商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理事长郑武从北京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万钧手中接过《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除了专门印制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之外,新颁发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上,在显要位置明确标注了“慈善组织”字样。
《慈善法》是我国第一部慈善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不仅对于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而且对于我国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依照《慈善法》的相关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按照规定的区域和方式开展募捐活动。慈善组织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财产保值、增值,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慈善组织的认定制度规范化,有利于慈善领域里的良性竞争,更多的慈善组织可以通过争取公募资质,平等地参与竞争,更好地配置慈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