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政部到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等公益组织开展慈善立法调研

    2016年1月29日上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民政部副部长邹铭带队到北京福建企业总商会、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开展慈善立法调研,与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北京亿方公益基金会、北京万通公益基金会、北京银杏公益基金会等6家公益组织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深入了解北京市基金会的发展情况,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李适时

民政部副部长邹铭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巡视员郭林茂,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陈百灵,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廖鸿,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马林,北京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万钧,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谢延智,北京市社会团体办公室主任温庆云等参加调研。北京福建企业总商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理事长郑武,北京福建企业总商会常务副会长兼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京华基金会理事林英钊,北京福建企业总商会党委副书记、执行副秘书长、京华基金会秘书长陈文育等参加。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巡视员郭林茂


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陈百灵


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廖鸿


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马林


北京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万钧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谢延智


北京市社会团体办公室主任温庆云


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理事长郑武

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理事林英钊

北京京华公益事业基金会秘书长陈文育

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代表

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代表

北京亿方公益基金会代表


北京万通公益基金会代表


北京银杏公益基金会代表



    座谈会上,6家基金会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基金会发展的相关情况及具体运营中存在的问题,李适时主任不时提问,了解记录基层公益组织的诉求。与会人员就《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及“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对与会基金会代表所做的工作汇报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认为此次调研座谈的效果非常好。他说,基金会需要独立、可持续性的发展,通过此次调研了解了大家的需求和困难,法工委将认真考虑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对《慈善法》(草案)进行修改调整,希望新出台的《慈善法》能够帮助、促进基金会的发展。


    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马林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政部一行到北京市调研公益组织表示感谢,他认为,此次调研是大家都非常关心、迫切的好事,既听取了大家的呼声,也给予了北京市政府一个学习、深入实际、倾听民意的机会。


    此次调研在《慈善法》(草案)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之前,在全国两会召开之前举行,对加速推进《慈善法》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从2005年民政部提出慈善法立法建议开始,《慈善法》已经在漫长的立法道路上踯躅了近十年。2013年11月,慈善法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最终确定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起草。2014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慈善事业立法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列出了立法时间表和路线图。《慈善法》草案起草后,在2015年10月下旬、12月下旬先后两次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将提交2016年3月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表明国家立法机关对该项立法不仅在超常规地加速度推进,而且将立法的位阶提升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这在社会保障领域立法中没有先例,是具有特殊意义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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