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理事
条件:
1、在京闽籍企业家或在京工作、企业高管等;
2、能积极参与商会组织活动的企业家。
会费标准:一届四年会费共2万元,年交纳会费5000元。
权利: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3、参加理事会;
4、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取得商会编印的有关信息资料;
5、获得本会各项服务,如融资牵线、职称评定、人才招聘、广告宣传、讲座培训、法律咨询、项目推介、企业诊断、关系协调、排忧解难等服务;
6、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7、符合本会章程阐明的其他权利。
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 关心本会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积极向本会刊物投稿;
4、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
5、符合本会章程的其他义务。
◆常务理事
条件:
1、在京闽籍企业家或在京工作、企业高管等;
2、能积极参与商会组织活动的企业家。
会费标准:一届四年会费共4万元,年交纳会费1万元。
权利:
1、享有理事享有的其他权利;
2、参加常务理事会;
3、参与决定本会分会、专业委员会及执行机构的工作部门的设立和撤销,以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4、推举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和聘请顾问。
义务:
1、履行会员理事会履行的其它义务;
2、执行理事会的决定。
◆副会长
条件:
1、担任总商会常务理事、理事职务四年以上的会员企业家,或各设区市商会、各行业商会副会长以上企业家,或在京行业内较有实力代表性闽籍企业家;
2、需经总商会1名常务副会长或2名副会长或闽籍驻京各商会或省市驻京办推荐。
会费标准:
1、一届四年会费共20万元,年交纳会费5万元。
2、优惠政策:原任副会长或任职四年以上的常务理事、理事,或经各商会推荐担任各商会副会长以上职务四年以上,按第二届会费标准仍为16万元,年交纳会费4万元。如兼任各分会会长,只需缴纳副会长费用,团体会费可免交,由个人或商会缴纳均可。
权利:
1、享有常务理事享有的其他权利;
2、参加会长轮值;
3、企业纳入省委、省政府及部委、北京市领导调研的重点对象;
4、参与商会经贸、投资等洽谈会,组团或随团境内外进行商务考察;
5、提供日常温馨服务(生日祝福、名片制作等);
6、协助企业举办公司年会或活动等;
7、获得商会每年2-3次微信平台推介本企业产品;四年2次在北京闽商杂志闽企聚焦栏目宣传、插业广告1p、个人专访介绍等;
8、享有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义务:
1、履行常务理事履行的其它义务;
2、执行常务会长办公会议的决定;
3、维护总商会与各分支机构、团体会员单位的团结。
◆常务副会长
条件:
1、总商会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职务四年以上的会员企业家,或各地市、行业商会中担任常务副会长以上代表性闽籍企业家;
2、跨国公司、上市公司、驻京各商会会长优先推选;
3、需总商会2名常务副会长或闽籍驻京各商会或省市驻京办推荐。
会费标准:
1、一届四年会费共50万元,年交纳会费12.5万元。
2、优惠政策:原任常务副会长或任职四年的副会长按第二届会费标准仍为32万元,年交纳会费8万元。如兼任各分会会长,只需缴纳常务副会长费用,团体会费可免交,由个人或商会缴纳均可。
权利:
1、享有副会长享有的其他权利;
2、参加每季度常务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决策商会重大事宜;
3、当会长暂时不能行使职责时,在会长指定下可行使会长职责;
4、参与国家领导人和福建省委、省政府,以及各部委、北京市领导的接待、交流等活动;
5、参与在京闽籍将军、司厅级领导联谊交流活动;
6、优先参选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
7、参与研究决定分支机构负责人选;
8、优先推荐企业参加“评先评优”;
9、获得商会每年4-5次微信平台推介本企业产品;四年2-3次在北京闽商杂志闽企聚焦栏目宣传、插业广告2p、个人专访介绍;优先考考虑封面安排等。
义务:
1、履行副会长履行的其它义务;
2、执行常务会长办公会议的决定;
3、参与联络各省驻京商会、异地福建商会;
4、定期提出商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执行会长
条件:须是政治坚定,具有优秀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能力,热心商会事业,用心推动商会发展,对商会工作有很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企业须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1、对总商会做出杰出贡献的企业家。
2、至少担任过一届常务副会长或分会会长的企业家。
会费标准:一届会费四年200万元,分两次缴纳,每次缴纳100万元。
权利:
1、享有常务副会长享有的其它权利。
2、协助会长工作,在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受会长委托代行会长的职权。
◆会长
条件:
须是政治坚定,具有优秀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能力,热心商会事业,用心推动商会发展,对商会工作有很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企业须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1、对总商会做出杰出贡献的企业家。
2、至少担任过一届常务副会长或分会会长的企业家。
会费标准:一届会费四年500万元,分两次缴纳,每次缴纳250万元。
权利:
1、享有常务副会长享有的其它权利。
2、全面负责本会的工作,对商会工作有最后决策权;
3、召集并主持商会各类会议和活动;
4、代表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义务:
1、履行常务副会长履行的其它义务;
2、组织制订并实施商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3、组织开展商会各项活动;
4、协调商会内外关系。
◆名誉会长:
邀请国内外知名闽籍企业家担任,企业须有相当实力,社会公认度高,自愿捐赠会费。
◆团体会员单位:
吸收闽籍驻京各县区商会为团体会员单位,每年交纳团体会费1万元。